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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今头条!房屋征收补偿如何确定补偿标准

来源:找法网 发布日期:2023-06-17 11:11:00 分享到:

一、房屋征收补偿如何确定补偿标准

国家征收房屋补偿标准如下:


(相关资料图)

1.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原有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搬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二、房屋拆迁补偿款要交税吗

房屋拆迁补偿款可能需要交税,具体是否需要交税,结合以下情形确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1.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此处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找法网提醒您,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2.企业从政府收到的搬迁补偿款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但是此类情况下的免征应以原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批文为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关注是否已获得税务机关的免税批文。如果尚未收到批文,则应视同房地产出售或转让,计提应交土地增值税。

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公证吗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是必须公证,公证与否看当事人的约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只要是双方协商自愿后签名盖章,那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但如果拆迁的房屋属于管理部门代管的,那么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另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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