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热讯!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原则和依据
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原则和依据
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总体原则是: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建立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整体效益最优原则:包括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最优。社会效益包括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充分就业、人民安居乐业、和谐共处等;经济效益包括农民增产增收、区域经济发展、国民经济整体健康快速发展等;生态效益包括景观良好、生态安全等。
(资料图)
公平原则:粮食保护主产区耕地保护是“外部不经济性”的重灾区,因此,一种具有倾向性的补偿机制作为一种权利交易手段,能显现环境公平和正义。按照自然法的理念,每一个人应在平等范围内承担普遍的社会义务,当特定主题为大众做了某一不可期待的牺牲时,只有补偿才能使个别主题牺牲的不平等性转变为平等。由于补偿时间里在对原来利益重新分配的基础之上的,所以,补偿原则可平衡两种利益的失衡。
区域协调发展原则:通过经济补偿,减少粮食主产区由于耕地保护产生的外部性损失,为粮食主产区的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奠定一定的基础,最终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粮食安全原则:从国家粮食安全的角度出发,确定农地农用需求,进而确定需保护的耕地面积,需提供的经济补偿。
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依据是:当一个区域被评定为耕地保护的优先区域并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在现有的耕地保护制度下,意味着对该区域进行了土地利用的管制。区域土地使用受到了限制会使区域居民的福利受到两个方面的损害,一是居民可能会丧失就业的机会,减少收入来源,从而没有能力来改善生活;二是区域政府会丧失经济发展带来的税收等财政收入,没有能力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来满足区域内居民的需求,如无法改善交通运输条件、教育设施、医疗条件等。为了补偿这种损失,必须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使发展受限区域的政府具有能力投资于公共福利措施,并通过减少居民的税收来补偿其损失,实现区域福利的均衡。
二、先了解什么叫“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用人单位所作贡献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三、经济补偿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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