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息丨路通视信: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路通视信 公告编号:2023-004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资料图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通视信”
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公司占用资金金额 7,073.80 万元,
尚未归还金额为 8,506.20 万元。2023 年 1 月 29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竹先生及
其关联方华元城市运营管理(横琴)股份有限公司发来函件对资金归还计划进行
了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出的资金归还计划确定性尚需进一步论
证,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综合评估其可行性和必要性,并根据法
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资金占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
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0 号)。根据《行政
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7 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以预付货款、对外股权投资或支付投资诚意金的名义,通过中间方将路
通视信资金划转至相关关联人银行账户,累计发生资金占用 15,580 万元。具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披 露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
(公告编号:2022-081)。
政处罚决定书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归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金额 7,073.80 万元,尚
未归还金额为 8,506.2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为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出《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整
改的函件》,并通过多种形式敦促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尽快归还占用资金以消
除对公司的影响。2023 年 1 月 29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林竹先生及其关联方
华元城市运营管理(横琴)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复函》,具体内容如下:
贵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发来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
项整改的函件》收悉。针对监管机构提出的问题,本人及关联方正积极进行整改,
多渠道推进资金解决方案,协调敦促各关联方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并按贵司要求
支付占用期间利息,力争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下达一个月内完成全部整改
及资金归还工作。目前已归还 7,073.80 万元及相应利息,仍余 8,506.20 万元待归
还。
鉴于资金筹措期间受到 2022 年疫情波动以及市场低迷等不利因素的冲击,
叠加了春节假期前后半个多月的客观效率影响,相关关联方大量应收账款回收不
达预期,对资金归还计划的执行落实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为最大限度保障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贯彻落实《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
进行,本人及关联方特将资金归还计划及相关安排回复如下:
圳)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00147)
事调解书》确认)代相关资金占用方向贵司偿还 8,364 万元的占用资金,上述债
权及其从属权益全部转移至贵司。上述债权转移至贵司后,由本人、华元城市运
营管理(横琴)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资金占用方对贵司对香雪制药享有的该等债
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保证人、资产抵押、财产保全措施等多项还款保障措施。《民事调解书》明确
香雪制药在调解书生效后 6 个月内分期支付款项,对于上述债权转移后香雪制药
向贵司支付的款项,相关资金占用方将向贵司支付债权转移生效日至实际支付日
期间相应的利息(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人将协调各方尽快完
成相关法律文件的正式签署,并推动香雪制药按《民事调解书》约定时点支付返
还款项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
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水平,在每笔资金归还的同时支付给上市公司。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资金归还计划确定性尚需进一步论证,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综合
评估其可行性和必要性,并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险警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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