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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期间,一方赠与给另外一方财物的,可以比照赠与法律关系予以处理。 2、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要求返还财物的,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同居财产纠纷的处理: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关键词: 予以处理 要求返还 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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