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快看点丨东鹏控股: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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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2-23 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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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签名: 尹 虹 罗维满 许 辉